选准这个“一”非常必要。选准了,确可以起到威慑他人
的作用,选择不准,则达不到预期效果。债权人必须对各个债
务人的情况作细致了解,瞅准那个欠债数目相对较多,欠债时
间较长,且叉相对狡猾无赖之人,确认“杀”此人确可起到
“杀’’别人起不到的作用,这样就可初步定下来要“杀”的对
象。
第三,选择好要“杀”对象后,这时应考虑用什么方法来
“杀”。
普遍情况下,可以考虑用上述例子中所用的方法,向法院
起诉。通过法院来审理和宣判一是具有权威慑力,二是可以通
过张榜公告晓谕众人,向其余债务人传递信息。在向法院起诉
之前集中精力找个“一”谈,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,并辅之利
害。集中火力猛攻后,有的情况下可以攻破某些人的心理防
线,从而使问题不致于弄得太大,债权人不致投人较多财力和
时间。如果债务人仍不还债,这时应毫不犹豫地向法院起诉。
如果债务人在限期内仍拒绝还债,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
制手段来迫使债务人偿还欠款。
第四,“杀”了“一”后,债权人应及时将此信息通过各
种途径反馈给其余债务人,并以